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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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学费减免

我省对在省属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残疾大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本专科最高补助8000元,研究生最高补助12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对省属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减免学费,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减免。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向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申请者需要在就业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进行资格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江苏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注: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清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学生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清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清,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研究生教育阶段在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基础之上,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500元。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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